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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衞同行

家教會會章

北 角 衞 理 小 學 家 長 教 師 會 會 章

  1. 釋義︰
    1. 「本校」是指北角衞理小學。
    2. 「本會」是指北角衞理小學家長教師會。
    3. 「本章」是指北角衞理小學家長教師會會章。

       

  2. 名稱︰
    本會定名為北角衞理小學家長教師會,為北角衞理小學校董會屬下由家長及教師共同組成的團體。

     

  3. 會址︰
    香港北角百福道2A號北角衞理小學。

     

  4. 宗旨︰
    1. 促進本校教師與家長間的聯繫和合作。
    2. 配合本校辦學宗旨,協助培養學生高尚品格和優良學業及全人發展。
    3. 支援學校改善及提高教育質素。
    4. 舉辦教育及康樂活動,增進家長間的聯繫。

       

  5. 會員︰
    1. 普通會員:本校在學學生家長或監護人,均可以家庭單位自動成為家長教師會普通會員(以交會費確認)。
    2. 當然會員:本校在職教師為「當然會員」。
    3. 當然顧問:本校校監及校長為本會「當然顧問」。
    4. 名譽顧問:本會常務委員會可按年邀請社會賢達為「名譽顧問」。
    5. 名譽會員:本會常務委員可邀請舊生家長或監護人為「名譽會員」。

       

  6. 會員權益︰
    1. 「普通會員」及「當然會員」有出席會員大會、選舉、被選及參加活動的權利。
    2. 「名譽會員」有出席大會及參加活動的權利。

       

  7. 會員義務︰
    1.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會章及促進本會發展之義務。
    2. 普通會員有繳交會費之義務,會費將於每年開學初由家教會收取。
    3. 「當然會員」及「名譽會員」毋需繳交會費。

       

  8. 組織︰

     

    1.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,大會選出及委任常務委員會會員,全權負責本會之日常會務。
    2. 常務委員會人數為16名,包括:
      (甲) 家長委員──由會員大會得票多者當選。
      (乙) 教師委員──由教師互選產生。
    3. 常務委員會設職位如下:
      主 席 一人:由家長委員出任。
      副 主 席 一人:由教師委員出任。
      書 記 二人:由家長及教師委員各一人出任。
      司 庫 二人:由家長及教師委員各一人出任。
      總 務 二人:由家長及教師委員各一人出任。
      康 樂 二人:由家長及教師委員各一人出任。
      聯 誼 二人:由家長及教師委員各一人出任。

      會 籍 二人:由家長及教師委員各一人出任。
      出版會訊 二人:由家長及教師委員各一人出任。
    4. 常務委員會可邀請不超過四位增補委員協助推行會務。
    5. 常務委員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,任期由每年會員大會至翌年會員大會。
  9. 常務委員會的權責:
    1. 負責釐定本會會務方針及執行計劃。
    2. 選委小組或個別會員進行各項有關活動。
    3. 制定財政預算和決算。
    4. 監管本會財政收支,選委義務核數師,審核每年之財政結算及預算。
    5. 倘有負債,由應屆常務委員會負責承擔。
    6. 不干涉學校行政。
    7. 負責訂立及修訂本會會章。
    8. 每位常務委員均有機會被選為留任代表出席故校董會。

       

  10. 會員大會的權責:
    1. 負責通過常務委員會訂立及修訂的本會會章,呈交校董會確認。
    2. 負責通過周年會務報告及財務報告。
    3. 本會如需解散或終止結束,須由會員大會通過,所有資產得捐贈予本校。

       

  11. 會期:
    1.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,由常務委員會召集。
    2. 如有特別事故,得由不少於三十位會員書面聯署向主席提出,召開特別大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