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北衞同行
家教會會章
北 角 衞 理 小 學 家 長 教 師 會 會 章
- 釋義︰
- 「本校」是指北角衞理小學。
- 「本會」是指北角衞理小學家長教師會。
- 「本章」是指北角衞理小學家長教師會會章。
- 名稱︰
本會定名為北角衞理小學家長教師會,為北角衞理小學校董會屬下由家長及教師共同組成的團體。
- 會址︰
香港北角百福道2A號北角衞理小學。
- 宗旨︰
- 促進本校教師與家長間的聯繫和合作。
- 配合本校辦學宗旨,協助培養學生高尚品格和優良學業及全人發展。
- 支援學校改善及提高教育質素。
- 舉辦教育及康樂活動,增進家長間的聯繫。
- 會員︰
- 普通會員:本校在學學生家長或監護人,均可以家庭單位自動成為家長教師會普通會員(以交會費確認)。
- 當然會員:本校在職教師為「當然會員」。
- 當然顧問:本校校監及校長為本會「當然顧問」。
- 名譽顧問:本會常務委員會可按年邀請社會賢達為「名譽顧問」。
- 名譽會員:本會常務委員可邀請舊生家長或監護人為「名譽會員」。
- 會員權益︰
- 「普通會員」及「當然會員」有出席會員大會、選舉、被選及參加活動的權利。
- 「名譽會員」有出席大會及參加活動的權利。
- 會員義務︰
-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會章及促進本會發展之義務。
- 普通會員有繳交會費之義務,會費將於每年開學初由家教會收取。
- 「當然會員」及「名譽會員」毋需繳交會費。
- 組織︰
-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,大會選出及委任常務委員會會員,全權負責本會之日常會務。
- 常務委員會人數為16名,包括:
(甲) 家長委員──由會員大會得票多者當選。
(乙) 教師委員──由教師互選產生。- 常務委員會設職位如下:
主 席 一人:由家長委員出任。
副 主 席 一人:由教師委員出任。
書 記 二人:由家長及教師委員各一人出任。
司 庫 二人:由家長及教師委員各一人出任。
總 務 二人:由家長及教師委員各一人出任。
康 樂 二人:由家長及教師委員各一人出任。
聯 誼 二人:由家長及教師委員各一人出任。
會 籍 二人:由家長及教師委員各一人出任。
出版會訊 二人:由家長及教師委員各一人出任。- 常務委員會可邀請不超過四位增補委員協助推行會務。
- 常務委員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,任期由每年會員大會至翌年會員大會。
- 常務委員會的權責:
- 負責釐定本會會務方針及執行計劃。
- 選委小組或個別會員進行各項有關活動。
- 制定財政預算和決算。
- 監管本會財政收支,選委義務核數師,審核每年之財政結算及預算。
- 倘有負債,由應屆常務委員會負責承擔。
- 不干涉學校行政。
- 負責訂立及修訂本會會章。
- 每位常務委員均有機會被選為留任代表出席故校董會。
- 會員大會的權責:
- 負責通過常務委員會訂立及修訂的本會會章,呈交校董會確認。
- 負責通過周年會務報告及財務報告。
- 本會如需解散或終止結束,須由會員大會通過,所有資產得捐贈予本校。
- 會期:
-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,由常務委員會召集。
- 如有特別事故,得由不少於三十位會員書面聯署向主席提出,召開特別大會。